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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1、支队内设科室:办公室、监察一科、监察二科。

办公室职能: (1)负责本支队及直属机构组织人事管理和干部培训工作;(2)负责本支队党政会议决定、领导批示和重要文件督办、重要会议组织、文秘、信息搜集综合、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对外联络、接待、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3)严格执行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支队经费预决算,制定县(市)大队财务报账制度;(4)管理本支队国有资产;(5)组织协调支队机关日常工作;(6) 承办支队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7) 组织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有关土地、矿产执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组织参加有关国土资源的重要活动;(8) 负责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宣传工作;(9) 组织拟订有关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0)承担上级部门和自治州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经费法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监察一科:(1)组织实施对本辖区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和动态巡查,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提交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和查处意见; (2)监督检查全州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执法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对自治州境内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4)依法查处自治州境内影响较大的土地违法案件;(5)领导和指导全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开展土地执法业务工作;(6) 承办全州土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信访工作; (7) 协助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因土地执法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8) 负责全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土地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全州国土资源土地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研究提出防范违法的政策性措施和完善立法的意见; (10)负责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州内土地、草场、森林、水域等权属纠纷,督促检查并指导各县(市)对土地、草场、森林、水域等纠纷的处理; (11)负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监察二科:(1)组织实施对本辖区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和动态巡查,对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提交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和查处意见;(2) 监督检查全州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产行政执法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 依法查处自治州境内影响较大的矿产违法案件;(4)领导和指导全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开展矿产执法业务工作;(5) 承办全州矿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信访工作; (6) 协助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因矿产执法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7) 负责全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矿产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全州国土资源矿产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研究提出防范违法的政策性措施和完善立法的意见; (9)负责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州内矿产资源权属纠纷,督促检查并指导各县(市)对矿产资源纠纷的处理; (10)负责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2、支队直属单位(大队):库尔勒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焉耆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静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硕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博湖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轮台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尉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且末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若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发文日期:2007-6-18 21:47: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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