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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土资发〔200719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以下称国务院31号文件),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以下称国土资源部78号文件),现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78号文件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开发布供地信息,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二、各地、州、市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和自治区的要求,共同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加强配合与协调,共同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工作。

三、各地、州、市执法监察情况,务必于20079月底前报自治区监察厅和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监察厅和国土资源厅根据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和抽查。

 

 

二○○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1、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

2自治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自治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自治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31号文件精神,集中一年时间,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通过执法监察,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实现工业用地出让全部进入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领导干部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违规干预甚至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及时、严肃地查处,有效遏制土地交易中的腐败行为。

二、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监察的范围:2006831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二)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1、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情况。

2、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的情况。重点是:是否按规定公开土地出让信息,特别是是否按规定将土地面积、用途、土地使用条件、价款及出让结果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上公开;是否存在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3、纠正工业用地出让中存在问题的情况。一是工业用地出让中是否存在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仍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问题;工业用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是否存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时确定用地单位的问题。二是工业用地出让中是否存在假招标、假拍卖、假挂牌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问题。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执法监察采取自查整改、重点检查和联合检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本执法监察工作方案下发后,各地、州、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此项工作。8月底前,市、县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本地区工业用地出让情况逐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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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7-9-6 10:57: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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