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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 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引导和调控地质勘查投资方向和布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建立地质勘查成果年度通报制度。建立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是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开展地质勘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通过向社会发布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成果信息,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交流与联系,引导和调控地质勘查投资方向和布局,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 (厅办公室、地质勘查处) 发文日期:2007/9/28 10:38:46 浏览次数: 上一篇 : 厅向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赠阅《土地管理法知识漫画读本》和《矿产资源法知识漫画读本》 下一篇 :新疆国土资源厅公开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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