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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国土资源局简介
巴州国土资源局是主管自治州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的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行使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局领导班子由7名成员组成,党组书记荆勇平、局长明岱;局机关设置8个职能科(室),在编干部职工33名。
其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土地、矿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州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自治州国土资源改革与发展的规划;研究拟订自治州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自治州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审核、指导县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地质勘查的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州土地执法宣传和执法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按照管辖权限,依法承办土地、矿产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拟订实施自治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项目论证和用地的审核报批、项目验收及监督管理;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承担报自治区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和建设用地的管理。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土地资产的界定和产权登记,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六)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代理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对土地中介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工作。
(七)统一管理自治州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自治州土地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年检和土地确权勘界工作。负责自治州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监测。
(八)依法对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及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进行检查;负责培育矿业权市场并指导矿业权依法流转;负责调处地质矿产勘查和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
(九)负责对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质勘查成果;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十)负责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对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州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对认定的具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及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实施保护。
(十一)管理使用并监督检查自治区和自治州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使用自治州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制定和实施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收费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财务工作。
(十二)负责自治州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培训教育。负责并指导自治州国土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贯彻有关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测绘工作规划,保护测量标志,负责测绘资格证书的认证和年检工作的初审及权限范围内的测绘任务登记,监管测绘市场、地图市场的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