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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

    为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现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紧急通知》(新国土资电发[ 2008]28),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建立县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占补平衡台帐;没有建立耕地储备库的县市,要积极部署开展此项工作,落实建设用地项目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

二、要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3号令,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开展2007年度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自查工作,清理本行政辖区内应纳入考核范围的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及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对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进行检查;清理应纳入考核范围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对负责补充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检查,检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完成情况及补充耕地情况。自查结束后,各县市要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和分析,形成自查工作报告和自查表,于724报州局。

附表:建设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

      耕地占补平衡登记台帐

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新国土资电发[ 2008]28)

联系人:解翠云  电话:2262347  

邮箱:bzgtjdj@sina.com

 

 

巴州国土资源局 

00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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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8-7-21 13:00: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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