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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法宣传,普及测绘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工作的认识,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自治区测绘局《关于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新测行【200823号)的要求,现就今年8月29日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宣传主题和内容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加强基础测绘,服务灾后重建工作中,全国测绘系统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测绘保障服务,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凸显了测绘工作的重要性,今年测绘法宣传日要密切结合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服务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关于基础测绘有关规定,广泛宣传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测绘条例》,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力度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宣传基础测绘成果在应急保障,特别是在服务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的重要作用。

目前,自治区测绘局正在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对自治区加班费地区的灾害动态检测、灾害快速评估、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代理信息保障服务。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离不开全区的基础测绘工作,要加大宣传自治区基础测绘取得觉得成绩,宣传策划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增强全社会对基础测绘基础性、公益性的认识,为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行为,提高基础测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

二、宣传时间和活动安排

今年测绘法宣传日定于829

(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和测绘行业单位,在测绘法宣传日前后1周内,在本部门、本单位、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积极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提前联系,在829当天,在城市主要繁华地段设立测绘法宣传点,摆设宣传展板,提供咨询服务等;为使宣传达到更好的效果,可提前几日开展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在829达到高潮。

(二)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在以往开展测绘法宣传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极主动与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联系,广泛深入地进行测绘法制宣传。宣传基础测绘成果在服务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本地区重大测绘工程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宣传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要确保测绘法宣传日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字、网络有文。加大对全国基础测绘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于基础测绘的基础性、公益性的认识。

(三)为配合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扩大宣传面,加强宣传力度,国家测绘局今年仍通过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有奖征集活动,确定宣传口号、公益短信和主体宣传画(另行印发)。请各县(市)与当地宣传和电信部门合作,在测绘法宣传日当天,利用通讯网络向市民发送公益短信。全区测绘法宣传日主题宣传画将由自治区测绘局统一发放至各地、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积极与当地人民政府联系,宣传当地经济发展与测绘保障服务的关系。把测绘法宣传日作为宣传测绘工作和测绘法制的一个重要契机,根据本通知要求,周密部署,制定宣传方案。

(二)形式多样,重点突出。

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围绕测绘法宣传的主题、内容和活动安排,增强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营造测绘法制宣传的规模和声势,力求宣传活动的实效,做到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有影响、有广度、有重点。

 

 

(三)抓好落实,及时上报。

州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县(市)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910日前将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总结报巴州测绘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肖岩

  话:0996—2262021

 

 

                     二○○八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测绘 法制 宣传 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20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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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8-8-12 10:02: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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